关于举办第一届全国“讲好中国故事” 外语大赛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和外宣工作推进会议精神,中国商业联合会将举办第一届全国青年和在华外籍人士“讲好中国故事”外语大赛(以下简称“大赛”)。 

大赛以讲好中国故事,展示一带一路文化交流能力,提升中国文化软实力为主题,鼓励全国青年和在华外籍人士利用不同种语言宣讲中国,向世界讲好新时代中国故事,传播新时代中国声音,展示新时代中国形象,在全国营造“讲好中国故事,争当文化大使“的良好氛围。 

在大赛过程中,要将提高在校大学生的语言应用能力与已毕业大学生的外语实际应用水平相结合,发掘和培养更多的国际型外语人才。 

现将《第一届全国“讲好中国故事”外语大赛组织实施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共同协商,成立本地区的大赛组织领导机构,并按照要求积极组织本地区的大赛工作。 

 

联系方式: 

大赛组委会: 

电  话:400-6600-797  

电  邮:jhzggswyds@vip.163.com

 

 

附件:第一届全国“讲好中国故事”外语大赛组织实施方案  

 

中国商业联合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抄送:会领导,党委副书记,监事长,存档。 




附件 

 

第一届全国“讲好中国故事”外语大赛 组织实施方案 

 

一、大赛主题:讲好中国故事,展示一带一路文化交流能力, 提升中国文化软实力。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

承办单位:北京东方环宇商务培训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中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联合会商业服务业职 业技术工作委员会

                 北京蕾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深圳南方经略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广泽瑞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新东方翻译院有限公司

                 全国独立学院及转设高校外语教学研究会

                 厦门亿学软件有限公司

                 河南普之睿科技有限公司。 

大赛设立组委会、执委会和评审委员会。组委会为大赛的最 高组织机构,由各参赛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大赛所有事项。执 委会为组委会下设的大赛组织实施的执行机构,负责大赛日常事 务。评审委员会为组委会下设的大赛评审机构,评审委员会下设 评判组和监审组,评判组负责考试命题、制订评分标准及竞赛的 裁判工作;监审组负责竞赛过程的监督管理和受理选手申诉等工 作。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大赛组委会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大赛 的各级比赛的评审工作,由执委会代组委会管理。大赛组委会、 执委会和评审委员会名单另行公布。 

三、参赛对象:全国在校大学生、在华外籍人士和社会其他 各界人士。 

四、大赛组别: 初赛,不限专业,分以下七个组别:在华留学生组、研究生 组、本科一组(公办院校)、本科二组(独立学院及民办高校)、 高职高专一组(公办院校)、高职高专二组(民办院校) 、社会组。 可个人报名参加,也可各院校和社会各单位组团参加。 复赛、决赛,不分组别,只按语种参赛。 

五、大赛语种 汉语(在华外籍人士)、英语、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 语、日语、朝鲜语、阿拉伯语、葡萄牙语。 

(1)中国籍各组别参赛人员,须选英语、俄语、法语、德 语、西班牙语、日语、朝鲜语、阿拉伯语、葡萄牙语九种语言中 的任意一种;须附加汉语对照作品。对此类参赛人员主要考察非 汉语的掌握和运用水平。 

(2)参赛人员为在华外籍人士的,须选汉语;须附加英语、 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日语、朝鲜语、阿拉伯语、葡萄 牙语九种语言中的任意一种对照作品。对此类参赛人员主要考察 汉语的掌握和运用水平。

 六、大赛内容:故事内容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70 年特别是改革开放 40 年来我国取得的成就,突出我国人文、历 史、地理、生活等老典故,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 等新变化。作品必须原创,以小见大,让亲历者用外语(在华外 籍人士用汉语)书写、讲述中国故事。 

讲述时间为 5 分钟左右,稿件字数不限。 

七、大赛流程: 

第一阶段:初赛 

(一)参赛资格:符合以下要求的人员都可以参赛: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 

(2)具备一定的外语写作、表达能力; 

(3)身体健康,适合参加竞赛活动。 

(二)比赛时间:9 月中旬至 10 月下旬。 

(三)比赛方式:线上提交文稿(将文字作品发送至 jhzggswyds@vip.163.com)。 

(四)评分方式:评委线上评分。 

(五)评分规则:由大赛组委会另行通知。

 第二阶段:复赛 

(一)参赛人员:从初赛人员中遴选出的一定比例的优秀选 手。 

(二)比赛时间:11 月上旬至 11 月下旬。 

(三)比赛方式:由组委会按序电话通知初赛通过、参加复 赛选手,自录视频(以所选参赛语种演绎本人初赛通过作品,5 分钟左右)并上传组委会指定邮箱(即将视频作品发送至 jhzggswyds@vip.163.com)。

(四)评分方式:评委线上评分。

(五)评分规则:由大赛组委会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决赛 

(一)参赛人员:由复赛阶段遴选出的一定比例的优秀选手。

(二)比赛时间:12 月中旬。 

(三)比赛方式:由组委会按序电话通知复赛通过、参加决 赛选手,参与现场演讲及问答。 

(四)评分方式:评委现场评分。 

(五)评分规则:由大赛组委会另行通知。 总决赛地点另行通知。

 八、奖项设置: 

(一)个人奖

 1.初赛:入围复赛选手为初赛优秀奖。大赛组委会向获奖选 手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

 2.复赛:入围决赛选手总数的 10%为复赛一等奖,11%—25% 为复赛二等奖,26%—45%为复赛三等奖,其余为复赛优秀奖。大 赛组委会向获奖选手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

 3.决赛:设一等奖 10 名(原则上每个语种 1 名)、二等奖 20 名(原则上每个语种 2 名)、三等奖 40 名(原则上每个语种 4 名),其余选手均为决赛优秀奖。大赛组委会向获奖选手颁发相 应的荣誉证书及奖金。

 4.获得决赛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均有奖金,分别为:

 一等奖:5000 元/人;

 二等奖:3000 元/人;

 三等奖:1500 元/人。 

(二)集体奖项

 1.组织奖 

(1)初赛优秀组织奖 

组织参与初赛优秀的院校及社会单位颁发初赛优秀组织奖。

(2)复赛优秀组织奖

 组织参与复赛优秀的院校及社会单位颁发复赛优秀组织奖。

(3)决赛优秀组织奖

 获得决赛一、二等奖的参赛选手所在单位为决赛优秀组织奖;大赛组委会向获奖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突出赞助单位有机会获得大赛组委会颁发的特殊贡献奖。

 2.指导教师奖 

在选手终级赛段中获得个人奖项的选手的指导教师可获得 相应级别的指导教师奖,仅限一人。

大赛组委会向获奖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九、大赛成果

中国城市出版社为大赛成果出版机构。比赛结束后,由大 赛组委会会同中国城市出版社对入围复赛及决赛作品以文集形 式集结成册,面向全国公开发行。作品集拟命名为:“我们的中 国故事(双语版)系列丛书”《第一届“讲好中国故事”外语大 赛优秀作品集》(汉语版、外语版、汉外双语版)。作品著作权 归个人所有,大赛组委会有宣传使用权,入围复赛及决赛选手 每人可获赠一本汉外双语版。

 十、报名工作 

1. 参赛选手报名

初赛通过邮箱自投文字作品的方式进行,选手将以下文件 以压缩包形式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至 10 月 20 日期间发往 jhzggswyds@vip.163.com。 

(1)邮件标题须为:“组别”+“参赛语种”+“对照语种” +“作品标题”格式。 

(2)外汉和汉外对照的二合一参赛作品(作品需为 Word 格式) 。作品中不得出现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任何作者信息。 

(3)参赛选手的身份证件复制件、相关在校证明或最高学 历证明等身份证明文件,联系电话;指导教师姓名、单位等相 关信息(指导教师限 1 人)。 (4)报名交费凭证,需要开具发票的,须附具发票单位名 称及纳税识别号。

 2.评审专家报名 

请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熟练掌握上述十种语言中至少一 种的较高水平的高校教师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于2019年9月20 日 至 10 月 10 日 期 间 将 简 历 及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发 送 至 jhzggswyds@vip.163.com。

 十一、参赛费收费标准、方式 

1. 参赛费收费标准

(1)个人

初赛:30 元/人;

复赛:300 元/人; 

决赛:600 元/人。

 注:个人报名只能参与个人奖项评比,不得参与组织奖等 集体奖项评比。 

(2)集体 

院校及社会单位可组织集体报名,报名费按报名人数计。 

注:集体报名可参与优秀组织奖的评比。

 2.收费单位、收费方式 

由大赛承办单位设立专用账户收取各赛段参赛费和单位、 个人赞助费,并开具相应发票。 

收费单位:北京东方环宇商务培训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月坛大厦支行 

收费账号:110 206 010 4000 4476 

十二、赞助与支持单位: 

本次赛事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与支持办赛。赞助与支持单位 或个人可于大赛各赛段结束之前与组委会联系商榷相关事宜。 

十三、其他 

1.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赛事无法继续进行,大赛将自行终止。

2. 大赛组委会拥有大赛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中商联培【2019】7号关于举办第一届全国“讲好中国故事”外语大赛的通知.pdf

第一届全国“讲好中国故事”外语大赛组织实施方案.pdf